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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擊斃通緝犯被判刑6月 羅友志批:當保全都比較有尊嚴!

2015/12/29 12:02:00
2015/12/29 12:11: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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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執法過當,還是法官亂判?葉姓員警去(103)年追捕欲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過程中先對空鳴槍示警,再朝其腿部連開3槍,最後羅嫌因失血過多致死。最高法院認定警方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對此,資深媒體人羅友志在臉書痛批,社會的亂源就是法官。

羅友志-翻攝自羅友志臉書

▲羅友志認為當警察很悲哀。(圖/翻攝自羅友志臉書)

法官認為葉警當時不需要朝嫌犯身上開槍,可以選擇閃開羅嫌倒車,或是射破輪胎來阻止他逃離。但羅友志認為,就算輪胎射破,車子也還是可以動。羅友志表示,連國中生都知道有高速胎這種東西,都當到最高法院的法官卻不知道。羅友志感嘆:「警察的悲哀就是當警察!當保全都比你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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