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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開為愛付181萬生活費 反遭未婚妻譏不舉悔婚約

2016/01/21 16:07:00
2016/01/21 16:07: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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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41歲蔣姓小開在結婚前,替未婚妻許女償還70萬元債務,並支出信用卡費、保險費等生活開銷高達181萬元,不料婚還沒結,竟被未婚妻控訴性功能有障礙,甚至悔婚,許女母親還向村長爆料蔣男不舉,蔣男身心受創,認為對方騙婚,雙方鬧上法院,現在基隆地方法院判許女敗訴,還需還錢。

▲詐財示意圖。(圖/攝影者Chi-Hung Lin, Flickr CC License)
https://www.flickr.com/photos/92585929@N06/21263697484/

▲詐財示意圖。(圖/攝影者Chi-Hung Lin,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蔣男是手套工廠小開,兩人訂婚後,許女卻不准他把訂婚照片放在網路上公開分享,連未來公公的生日也不合影,蔣男認為許女只是為錢結婚。許女反控是蔣男自己不舉不就醫,還惱羞責怪她母親,何況也沒逼著他給錢,明明是對方先解除婚約,現在居然反咬說是她退婚。

最後基隆地院判決指出,許女逕自認為未婚夫行房有障礙並因此解除婚約,不符合民法解除婚約事由,因此判許女敗訴,需賠償蔣男原先付出的181萬9712元,以及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費。(整理:實習編輯鍾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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