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由銀行公會來訂第三方支付子法,根本讓財團隻手遮天?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圖、文/張育寧(BuzzOrange總編輯)

第三方支付專法立法因為內閣總辭而延宕,推動台灣第三方支付最用力的民間企業主網路家庭董事長、TIEA 電子商務協會理事長詹宏志前日對媒體說:「很感傷、很遺憾。」對銀行公會理事長李紀珠率團前往大陸取經電子支付,詹宏志回應記者提問時說,「如果她想了解這領域的發展,她找我完全是夠的。」

這番回應,李紀珠昨天(14 日)也透過媒體放話說:「不是我們不找,主管機關給我們的任務就是這樣。」李紀珠解釋,金管會責付銀行公會研議第 3 方支付子法,而非網路業者,主因是相關業者對制定法令較陌生,主管機關也是一片善意,由銀行公會先定,定完以後,由金管會與業者去開公聽會討論,有利加速修法效率。

顯然對於李紀珠這樣的回應感到極度不滿,詹宏志今天下午突然通知媒體召開記者會,說要談「關於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進度問題」。記者會全長 40 分鐘,詹宏志全程依照事先擬好的聲明稿說明,主要重點有兩個:

1. 第三方支付專法 12 項子法,交由銀行公會訂定,並刻意將網路業者排除在外,是提供大財團業者隻手遮天、暗盤作業!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有責任出來向社會說明。

2. 對於李紀珠表示台灣銀行可以透過中國互連網業者向中國的中小企業放款,這是令人震驚的看法。對於台灣眾多嗷嗷待哺的微中小企業來說,情何以堪。

詹宏志在發表完聲明稿後嘆了一口氣說,「我真的很氣這樣一個不成材的政府。」

雖然整篇聲明稿是衝著李紀珠昨天在媒體上的發言而來,但詹宏志主動在之後補充說,「李紀珠不過就是巨大共犯結構的一環,我們的政府機構、不自覺、不反省的,向大財團、大銀行團嚴重傾斜。難道這是要網路業者幾乎全部變成造反派嗎?」

對於李紀珠將所有責任推給金管會,詹宏志也說,「如果這真的是金管會的意思,金管會應該被譴責,如果不是,請金管會出來說明白!不能讓銀行公會胡說八道。這個社會不能允許這種暗盤交易。」

以下為詹宏志聲明全文,標藍字部分為 BO 編輯標注:

為什麼李紀珠和金管會都錯了?

詹宏志

台灣銀行業的龍頭、身兼台灣銀行董事長和銀行公會理事長的李紀珠日前高調率團登陸,說是要就第三方支付「向大陸業者取經」,記者在公開場合攔住我,問我的看法。我當然覺得五味雜陳,台灣的大官們眼高過頂,以為咱們鬼島國無人,捨近而求遠,我忍不住半自嘲半感慨地說:「要想了解第三方支付的相關議題,找我就可以了。」是呀,台灣民間本來就有許多有知識的人,上網看看就知道。幹嘛還要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呢?

考察「他山之石」的求知之旅,終究是用功的表徵,有助於未來,也許應該鼓勵,不該批評,但我多麼希望李紀珠小姐六年前在擔任金管會副主委之際 (也就是我和金管會開始吵架之時),就能想到這趟「取經之旅」,如果當時她與她金管會的同仁曾經放下傲慢之心,願意聽聽當時國內業者的呼聲,而在某個取經之旅後立刻對第三方支付有了「前瞻性的」開放想法與做法,台灣可以免於繼續落後這不必要的六年…。

但記者問到她對我的「取經」批評的回應,她說:「大陸已經實際在運作,而非想像的階段。」意思是說大陸的支付寶、財付通真的是「實作經驗」,又暗指台灣這位大言不慚的「大叔」不過是想像而已。這話也沒有錯,我確實只是紙上談兵,談得再好,很多項目礙於法令「都沒做過」(這種落後也是拜政府之賜),但這其實並不妨礙李紀珠理事長在國內取經,上櫃網路公司「數字科技」不就是因為「實際運作」而遭到檢察官起訴的嗎?這些年輕人當然是有經驗的。

事實上「電子支付」的需求很大部分是因網路交易而起 (雖然接下來的應用則遠超過交易),而各地網路交易模式不盡相同,如果「取經者」目的與第三方支付有關,特別應該先弄清楚台灣交易環境的需求,盲目前往西天,取回來的經未必合用 (這就是我為什麼要強調和國內業者溝通)。

但這趟取經之旅,李理事長的回答中又透露了是為了幫金管會制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子法而來,這又引發另一個巨大問題,金管會為什麼把第三方支付的相關子法全部交付給銀行公會去草擬?銀行公會又為什麼神秘兮兮、偷偷摸摸地閉門造車, 完全不讓網路業者參與呢?李理事長的回答是這樣:「不是我們不找,主管機關給我們的任務就是這樣。」金管會委託銀行公會制定子法,並沒有包含與業者進行公聽會部分,因此不會主動「與詹洽談」;她還說:「主管機關應該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的意見,再修正相關法規。」

銀行公會覺得大張旗鼓登陸取經請益是沒有問題的,而不找台灣業者洽商是因為「主管機關給我們任務就是這樣」,這不是很奇怪嗎?這真的是金管會的原意嗎?行政院與金管會都應該說清楚,訂定第三方支付子法不參考業界意見是可以的嗎?等擬好了再開公聽會就好,是這樣嗎?李理事長以為我們是昨天才出社會嗎?金管會在經歷去年的震撼之後,仍然相信這樣的「黑箱作業」嗎?

更進一步說,「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本來就是補金融機構之不足,同意讓非金融機構加入特定金融服務的行列,重要的本來就是對「網路業者」(非金融機構) 的了解與相關意見的蒐集,行政院在草擬「行政院版」電子支付專法時其實已經做到充分與網路業者溝通的工作,金管會如今卻把訂定子法的重任交付給此一法案的「衝擊對象」來規劃,金管會沒有一點可能偏頗的合理懷疑嗎?如果一公開發現訂得不理想,我們要再經歷一場對抗與衝突的社會代價嗎?

金管會把子法逕付銀行公會來訂定是「便宜行事」,銀行公會關門開會、把網路業者排除在外則是「隻手遮天」與「暗盤交易」,兩者都該譴責;我要正告金管會的曾銘宗主委,以及新任的毛院長與張副院長,請注意您們的手下與周圍組織的作為,他們正在違反政府部門「公開透明」的治理精神。

最後,讓我再提一件與今天主題無關卻透露官員心態的事情;李理事長率隊登陸回台後表示,台資銀行應與大陸的互聯網進行合作,因為互聯網能夠掌握中小企業的經營實況、現金流量及信用狀況,等同於一個信用評等的單位;她又說,淘寶網上有許多中小企業與小微企業,台資銀行可與大陸互聯網合作,對中小企業與小微企業進行放款業務。

我讀這個新聞實在吃了一驚,在台灣交易平台上的中微小企業賣家起碼也超過一百萬家,每一家的經營實況、現金流量和信用狀況也都在網路平台手上,大數據每天都在,他們也都有資金需求;這些嗷嗷待哺的百萬商家可從沒聽過台灣的大官看到放款機會,一到淘寶網,他們就看到了,還想把錢拿去借給大陸的小微企業呢?台灣的官員究竟是怎麼了?官這麼大,知識這麼少,怎麼不教人心裡害怕?

會後現場記者詢問幾個問題,以下為現場提問摘要:

Q:會跟各級部會作意見表達,本週四(12/18)要審議,有找立法委員嗎?

A:我過去發表的意見,我相信他們都收集了。我過去也沒有找立法委員,這應該是他們該做的事情。

Q:根據專法法條部分,你有特別意見嗎?

A:我該說的意見我都說了,行政院的版本,這是台灣基礎的法源,我當時嫌它保守、不確定的東西多。例如行動支付的未來審核,觀念和方法現在很難完全知道,這些就是隱藏在子法中,我沒看見,不能評論。其他立法委員的版本,我大致上看,主要是在資本額限制、業者資格限定、業務方向例如實質交易和跨國匯兌和帳戶等問題上著墨,老實說我覺得不管哪個版本,都給台灣落後多年的電子支付環境一個基礎法源。

Q:你提到不應該由銀行公會來擔任子法訂定單位,那應該要找誰處理?

A:子法擬定應該是金管會自己的工作,再不行找科法中心幫忙也是合理。我認為重要的是收集意見的過程,銀行公會自己關起門來作,他們自己就是這個專法衝擊最大的業者,卻不納入其他業者的意見,我覺得這非常不合理。

Q:你到今日為止有跟銀行公會理事長李紀珠聯繫嗎?

A:她有打電話到我太太手機,但我沒有接到這個電話。我不知道要溝通什麼?應該是她找我溝通,不是我找她溝通。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