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關說縱放 高院更一審輕判1年8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因關說縱放打傷女警的廖姓女子,二審被判刑1年8個月,並撤銷緩刑。今(13)日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判他1年8月,緩刑5年,並得繳交公庫150萬元及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張通榮 圖/翻攝自基隆市政府官網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圖/翻攝自基隆市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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