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控對立委高嘉瑜施暴的林秉樞,日前遭檢警拘提到案,被依涉犯傷害、妨害電腦使用、恐嚇危安、妨害自由等7罪羈押禁見。林秉樞不服,委由律師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0日裁定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林秉樞確定得羈押在看守所2個月時間。
▲林秉樞確定得被羈押2個月。(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認為,原法院裁定林秉樞自12月2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無目的與手段輕重失衡情形,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之情,於法並無不當。
雖然林秉樞坦承傷害高嘉瑜,然而就有關事實經過,以及有無伴隨其他犯行,說詞與卷證仍有諸多歧異,且有避重就輕、隱匿事實的想法及舉動,如不予羈押禁見,有影響相關證人證詞,或湮滅證據的高度可能。因此,林男抗告辯稱,檢察官已完成蒐證,再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洵非可採。
根據林秉樞相關其他案件資料、前案紀錄等,可知林男自2015年間起,即常因細故動怒,以言詞或動作恐嚇其他案件被害人,顯見理性溝通及控制情緒能力不足,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傾向,如不予以羈押,難以避免再犯。抗告意旨辯稱,林秉樞已受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無再犯可能等語,亦屬無據,因此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