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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再上訴賠更多!二審判北市警局須賠140萬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323攻佔行政院」行動中,民眾遭到警方暴力驅趕。(圖/資料照片)

▲太陽花學運「323攻佔行政院」行動中,民眾遭到警方暴力驅趕。(圖/資料照片)

太陽花學運「323攻佔行政院」行動中,遭到警方暴力驅趕,包括前台聯立委周倪安等29人,向台北市警局、台北市政府提出國賠訴訟,2019年一審台被地院判台北市警局應賠111萬1570元。全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今(27)日改判台北市警局賠140萬8169元,可上訴。

2014年3月18日爆發「太陽花學運」,為了擋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而攻佔立法院,成員眼見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堅持通過服貿,於2014年3月23日轉向「攻佔行政院」,部分學生自立法院轉向行政院,攀爬圍牆、欄杆、大破政院建築物窗戶,強行進入,也引來大批聲援民眾加入。當晚行政院要求警政署加派警力,並於24日凌晨開始強制驅離,一共7波驅離行動,出動近千名鎮暴部隊警力及鎮暴水車,過程中造成警民受傷。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或財產損失,為國家賠償法中,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賠償責任,因此,此案應以被告北市警局為損害賠償義務機關,經過衡酌計算,2019年10月30日判台北市警局應國賠111萬1570元。

全案經過二審審理後,合議庭於今日廢棄北院部分判決,改北市警應多賠7人,共29萬6599元,總賠償金額共140萬81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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