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阿倫因協助聲請保護令而認識小文。(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一名防治組家防官阿倫(化名),前年間協助當時已婚遭受丈夫家暴的護理師小文(化名)聲請保護令,進而與對方熟識,並交往成為情侶,期間曾發生多次性關係,去年3月間,2人爭吵後又發生性關係,小文認為對方違反她意願,因此提告性侵,但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2人性交時,小文未出言制止或反抗,無法排除阿倫已獲對方同意的可能,因此諭知他無罪;阿倫此事後也對警察工作感到心灰意冷,提出辭呈離開警界。
據悉,,阿倫過去任職於派出所,後調往三重警分局防治組家防官,形象十分開朗陽光,前年4月間,協助遭丈夫家暴的護理師小文聲請保護令時,而與對方相識,由於阿倫持續主動關懷與陪伴而逐漸熟識日久生情,雙方進而交往成為情侶,並於前年5、6月間在小文住處發生第一次關係,直到去年3月仍不定期發生關係。
去年3月11日,阿倫前往小文住處時,卻發現小文床上有使用過的保險套,對質後,小文坦承與其他人發生過性關係,雙方為此大吵一架,隔天上午,2人又再度發生性關係。
小文指控,阿倫當天上午叫醒她,追問她對象是誰,隨後便要求發生關係,儘管自己拒絕,仍遭對方硬上;阿倫則喊冤表示,自己確實是經對方同意,才發生關係,整個過程對方也並未反抗或出聲制止。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倫要求發生性關係時,小文曾答應他在13、14日時,在補償給阿倫,認為阿倫在此情況下,可能認為小文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來填補他不滿的情緒,因此無法排除阿倫認為已獲得小文同意的可能,因此諭知阿倫無罪。
據側面了解,三重分局當時先行將阿倫記過2次處分外,也於去年4月間將他調往其他分局服務,而阿倫事後也因本案,對警職生涯心灰意冷,提出辭呈離開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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