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個資法》 病歷、基因列敏感個資不得蒐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今(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將醫療病歷、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列為敏感個資,不得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病歷、醫生、病人(圖/百度百科)

▲《個資法》規定,病歷等敏感個資非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圖/翻攝自百度)

2010年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後,因爭議過大直到2012年才開始實施,但法案第6條中敏感個資部分仍未施行,歷經3年修法,今(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相關條文。若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醫療病歷、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敏感個資,違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公務機關在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下,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的目的公開;或是但若當事人自行公開等情況,則不受限制。

https://www.facebook.com/setnews
加入 @setn 好友 #立院法案大清倉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