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夜市政府買單?發「體驗券」給學生 議員批:亂花預備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逛夜市也有錢拿?花蓮縣政府除了規劃「東大門夜市」,還要發「夜市體驗券」給花蓮縣3萬多名中小學生,國小、國中生分別有200、300元的扣打,就連帶隊老師都會發400塊的體驗券,總經費就要500多萬元。舉動讓許多議員發聲痛批,怎麼可以亂用「第二預備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人爆料家中學子說「老師要帶他們去逛花蓮東大門夜市」,重點是不用花錢,一問之下才發現是花蓮縣政府發給花蓮縣中小學生「夜市體驗券」。

小學生,示意圖(圖/攝影者Tony Tseng, Flickr CC License)https://flic.kr/p/s7ixwr

▲ 小學生。(示意圖/攝影者Tony Tseng, Flickr CC License)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表示,發體驗券是配合學校「菜市場體驗」的課程,希望學子體驗「東台灣最大夜市」。教育處副處長羅燕琴也指出,是觀光處、教育處合作推動「夜市體驗教學」。教育部國教署署長黃子騰則說,是希望將活動和課程相結合,讓學生體驗消費券的用意。

熱鬧滾滾的花蓮自強夜市。(圖/取自PTT美食版duckduck2貼文)

▲被併到東大門夜市的原花蓮自強夜市。(圖/取自PTT美食版duckduck2貼文)

對此,民進黨花蓮縣議員劉曉玫批評,不管是第一、第二預備金或常規預算,都不能拿來逛夜市,還說「逛夜市算緊急需求嗎?」認為縣府預備金拿來亂花的舉動太誇張了。無黨籍議員笛布斯.顗賚則認為,第二預備金本來就是縣長決定是否動用,只是過去沒有這樣用過,且體驗券也可以促進經濟,對觀光是一項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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