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間請產檢假、陪產假 雇主須「照樣給薪」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別讓媽媽的權益睡著了!勞動部統計截至1月底,實施無薪假的企業增為42家,高達1346名勞工實施無薪假,為保障受僱者無薪假期間請「產假」的權益,勞動部今(16)日表示,受僱者如有提出相關申請,雇主依法不得拒絕,且須「照樣給薪」。

生產,嬰兒,懷孕(Shutterstock/達志圖)16:9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勞動部為保障受僱者無薪休假期間,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等請假權益,如受僱者有提出相關請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給假不得拒絕,而產檢假或陪產假期間的薪資,雇主須依照無薪假前的「原薪資給付」,安胎休養的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除此之外,雇主如拒絕或是將之視為缺勤,可處新臺幣2萬至30萬以下罰鍰,並將公布違法雇主姓名、名稱或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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