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誤買違建!屋主不知情仍遭罰 北市府:依法行事

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買屋地雷要小心!一位陳先生在台北石牌買下老公寓一樓,房屋旁還有加蓋雨棚能放雜物,居住17年後,突然收到北市府通知,房屋佔用公有土地約2.5坪,要繳交不當得利約20萬,原來房屋本體沒問題,但前屋主蓋的雨棚是違建,而且凸出去的部份佔用公有地,但陳先生已經找不到賣家前屋主。

17年前買到違建!房屋雨棚「佔公有地」罰20萬

屋主陳先生:「他來拆我們房子的時候,那種感覺我一輩子忘不了,這種政府,怎麼這麼鴨霸?」

17年前買到違建!房屋雨棚「佔公有地」罰20萬

▲雨棚即為被認定非法佔用公有地的區域。

永遠忘不了家裡被拆的那一天,陳先生說,民國83年買下石牌這棟老公寓1樓,前屋主在房屋側邊,用雨棚加蓋能放雜物,沒想到住了17年後,北市府突然通知,陳先生違法佔用公有地。

17年前買到違建!房屋雨棚「佔公有地」罰20萬

屋主陳先生:「市政府佔用民用的土地也一大堆,我只是無心的,不曉得 只這樣子,買的時候也沒去查證,我上一級賣給我的人,也找不到啦。」

17年前買到違建!房屋雨棚「佔公有地」罰20萬

▲陳先生喊冤,買房子時根本不知情。

拿出鑑定文件,陳先生喊冤,買屋時完全不知情雨棚加蓋是違建,蓋太大片凸出部分,還佔用到公有地。只佔用約2.5坪,市府不能網開一面嗎?

17年前買到違建!房屋雨棚「佔公有地」罰20萬

屋主陳先生:「我是無辜的善意第三者,是不是有另外的方式,來處理我這個案子?」

更嚴重的還在後頭,不只要拆違建還地,市府還要追討佔用公有地不當得利。

17年前買到違建!房屋雨棚「佔公有地」罰20萬

北市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科長陳賢玉:「依照民法的規定,往前追五年不當得利,後續是就使用期間,去追收無權佔用補償金,合計大約是20幾萬。」

17年前買到違建!房屋雨棚「佔公有地」罰20萬

▲市府強調,依法行事。

市府解釋,追討不當得利是依法行事,已經寬限讓陳先生分期付款,買屋地雷,民眾得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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