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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迷戀鄰家未成年小妹引誘還開房得逞 法官緩刑理由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傅男以金錢引誘鄰居家還在念國中的少女上床,最後因付出30萬和解獲得緩刑。(示意圖/pixabay)

▲傅男以金錢引誘鄰居家還在念國中的少女上床,最後因付出30萬和解獲得緩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傅姓男子因愛慕鄰家未成年小妹,居然找上對方國中學姊牽線,還跟人家約定上一次床給3000元,就在2021年11間,傅男開車載小妹到汽車旅館開房,完事後依約付款,還給了學姊1000元介紹費,事後小妹父親氣炸,傅男拿出30萬和解,案經法院審理後,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傅男3個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小妹家與傅男是鄰居,傅男從事鐵工維生,兩人已認識多年,但傅男卻畸戀未成年的小妹,2021年間找上小妹的學姊牽線,還由對方轉知上一次床可得3000元報酬;事後雙方經學姊牽線成功,某日傅男趁著小妹下課後一起前往摩鐵開房,後來也依約付款,還給學姊1000元當介紹費。

後來小妹收錢與人上床的事情在學校傳開,老師趕緊通報小妹父親,最後氣得對傅姓男子提告,案經雄檢偵查後,依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起訴傅男,庭審時傅男當庭付出30萬元換和解,法官則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和解,少女也願意原諒對方,因此最後依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同時要接受法治教育。

但一審出爐檢方不滿,主張傅男對鄰家小妹誘之以利卻得以獲得輕判緩刑,無法讓當事人收到警惕與預防效果,恐怕會讓人誤以為付錢和解就能輕判,因此上訴二審。

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小妹才知道傅男拿了30萬和解,但仍對於一審判決沒有意見,也願意原諒對方,並無上訴意願,合議庭認為原審已充分考量,且認事用法無誤,因此將上訴駁回;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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