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討女性內褲事件 勞動局告訴你:老闆只能要3樣

記者葉立斌/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家美髮院新進女美髮師指控,她在工作的第一天,就被何姓男老闆以「新進員工需進行分泌物及尿液送檢」為由,要求她脫下內褲及採集部分尿液。事後女美髮師認為受到侮辱報案,而這起事件疑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近日將派員深入瞭解案情進行查訪,若經查證確有違法事實,將依法論處。至於老闆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目前尚未接獲民眾申訴,將於接獲警察局移送案件資料後再調查。

▲一名女子應徵美容院工作,卻被老闆索取內衣?(圖/資料照)

勞動局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復依本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規定: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一名女子應徵美容院工作,老闆卻要拿她的內衣與尿液送驗。(圖/資料照)

北市勞動局重申,雇主招募之職缺或僱用員工時,無相關法令規範時,呼籲雇主應尊重求職者及員工意願及權益,切勿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勞動局提醒你,如於求職或執行職務時,發現雇主有違法蒐集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時,你可拒絕提供。勞工朋友也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或尋求協助,北市民眾可利用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048洽詢。雇主可至北市勞動局機關入口網站(http://bola.gov.taipei/) 「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安全>就業隱私專區」下載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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