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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找人頭租BMW剪GPS想賤賣卻沒人收 判決結果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將租來的BMW剪掉GPS想賤賣卻賣不掉,被逮時車已下落不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將租來的BMW剪掉GPS想賤賣卻賣不掉,被逮時車已下落不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男子嚴仁泰多年前找來施姓男子等人,用人頭向租車行租來市價180萬元的BMW房車,接著將車內的衛星定位器剪掉後,想以45萬元賤價賣出卻沒車行敢收。租車等不到車,報警逮人,但車卻不知去向。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原審依共同犯詐欺罪判嚴男2年過輕,改判2年4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6年8月間某日,嚴姓男子拿3萬元給施姓男子,找紀姓男子充當人頭,向台中市某租車行以每日7500元租金租來180萬元的BMW 528i房車。嚴男等人接著將車開到桃園市某大樓地下室,將該車上的衛星定位器剪掉,避免遭追蹤。

嚴男接著找上經營汽車材料買賣的姜姓男子,表明有一輛材料車要賣45萬元。雙方依約碰面,但姜男以該車無合法文件,又是租賃車為由,拒絕收購。租車行莊姓老闆因為等不到還車,加上GPS斷線,趕緊向警方報案。警方陸續逮捕嚴男與施男等5人,依法送辦。

嚴男等人均否認犯行,台中地院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將嚴男判2年,犯罪所得(與失蹤的BMW相同價款)沒收;其他人則各判處1年10月徒刑;嚴男與檢方都上訴。

檢察官認為,該車至今未尋回,莊男損失180萬元,認為原審量刑過輕。嚴男則辯稱,自己與本案無關,他也不是該車的最後取得者。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相關共犯均指出嚴男是本案主導者,也是企圖賤賣BMW的賣家。考量他指示共犯詐取高級車,企圖低價轉售,至今車輛去向不明,惡性重大,原判決量刑過輕應加重,改判嚴男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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