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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保母與夫大吵後狠推男嬰後腦撞地 社會局公布姓名她不服結果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保母虐嬰成傷遭社會局公布姓名,竟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示意圖。(圖/翻攝 Pixabay)

▲台中保母虐嬰成傷遭社會局公布姓名,竟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示意圖。(圖/翻攝 Pixabay)

台中市陳姓保母只因前一天跟丈夫吵架,竟用力推倒受託照顧的7個月大男嬰,導致後腦撞地,住院8天才回家。陳雖事後賠償30萬元和解,但遭台中市社會局公布姓名。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為陳女仍執業中,公布姓名是為了預防,民眾有獲知必要,駁回起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為合格保母,111年2月間受丈夫的親戚之託,每天早上7點至下午5點照顧7月大男嬰,每月收1萬4千元。她卻因前一天跟丈夫因「婆媳問題」吵架,情緒不佳,同年8月4日徒手將坐在矮餐椅上男嬰往後推,導致他往後倒下去,後腦撞地,當場呈現雙手緊握、眼睛半吊及四肢癱軟狀。

陳女趕緊將男嬰送醫,檢查發現他有硬腦膜出血、視網膜出血及疑似受虐性腦傷,所幸住院治療8天後出院。

台中地檢署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前起訴陳女,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因事後男嬰家長和陳女和解撤告,法院判處不受理。台中市社會局也認定陳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行為,依法公布陳女姓名。

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向法官主張她不是故意的。她是因照顧心切,伸手拿嬰兒用品不慎推翻嬰兒車,事後也以30萬元和對方家長和解。男嬰父母也在和解書中澄清,「當天事件僅為單一偶發個案,陳女絕無對兒童施以身心虐待。」她認為社會局處分有違誤,主張撤銷。

社會局向法官表示,從監視器畫面可看到,男嬰當時穩定坐在嬰兒椅上,陳女以面向男嬰,快速且具力道用手背自嬰兒座椅下方,向上推動導致翻倒,男嬰就向後倒,後腦直接撞擊鋪有軟墊的地板,其行為和過失誤傷他人顯有不同。男嬰住院8天才回家,後續腦傷仍需追蹤。

法官也勘驗監視器、男嬰診斷紀錄,認為陳女身為領有執照保母,明知男嬰未滿1歲,卻以手推嬰兒座椅造成男嬰受傷,是故意為之。

法官認為,陳女為發洩情緒,對無辜男童施加身心虐待,嚴重悖離保母專業,且她後續仍從事收托幼兒業務,社會局有讓民眾獲知該訊息必要,公布其姓名是著眼於預防目的,認為陳女無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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