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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控國道後方車「狂照雷射筆」!曝綠光激射4秒片 網掀兩派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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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名網友在國道上被後方車輛使用雷射筆照射的情況。從文章中提供的影片中,可以看到後方車輛使用綠色的雷射筆對著影片拍攝者照射,可能對視線造成干擾。文章也引起了網友之間的爭議和討論。 對於這段影片,一部分網友認為後方車輛的舉動有原因,可能是被拍攝者佔用了內側車道,不讓後方車輛超車,因此後方車輛使用雷射筆表達不滿。他們提醒佔用內側車道是危險的行為,並建議拍攝者在完成超車後盡快回到中線並禮讓後方車輛。 另一部分網友則譴責後方車輛使用雷射筆照射他人的行為。他們看到拍攝者在超車線上超越其他車輛,認為後方車輛應該尊重交通秩序,不應以此方式進行報復。 根據現有的資料,我們無法確定拍攝者是否有佔用內側車道的行為,也無法得知後方車輛的動機。然而,無論拍攝者是否有犯錯,後方車輛使用雷射筆照射他人的行為是不應該被接受的。這種行為不僅可能干擾視線,還可能導致駕駛者分心,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 我們應該以安全和尊重他人的原則來評價這樣的舉動。無論是駕駛者還是後方車輛,都應該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良好的駕駛行為。對於這種類似的情況,應該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例如報警並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追究。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名網友在國道上被後方車輛使用雷射筆照射的情況。從文章中提供的影片中,可以看到後方車輛使用綠色的雷射筆對著影片拍攝者照射,可能對視線造成干擾。文章也引起了網友之間的爭議和討論。 對於這段影片,一部分網友認為後方車輛的舉動有原因,可能是被拍攝者佔用了內側車道,不讓後方車輛超車,因此後方車輛使用雷射筆表達不滿。他們提醒佔用內側車道是危險的行為,並建議拍攝者在完成超車後盡快回到中線並禮讓後方車輛。 另一部分網友則譴責後方車輛使用雷射筆照射他人的行為。他們看到拍攝者在超車線上超越其他車輛,認為後方車輛應該尊重交通秩序,不應以此方式進行報復。 根據現有的資料,我們無法確定拍攝者是否有佔用內側車道的行為,也無法得知後方車輛的動機。然而,無論拍攝者是否有犯錯,後方車輛使用雷射筆照射他人的行為是不應該被接受的。這種行為不僅可能干擾視線,還可能導致駕駛者分心,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 我們應該以安全和尊重他人的原則來評價這樣的舉動。無論是駕駛者還是後方車輛,都應該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良好的駕駛行為。對於這種類似的情況,應該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例如報警並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追究。

問答

Q1: 影片中指控的後方車輛行為是什麼? A. 投擲物件 B. 閃瞎後方駕駛視線 C. 狂照雷射光 D. 超速行駛 正確解答:C. 狂照雷射光 Q2: 哪一派網友對後方車輛的行為表示譴責? A. 受影響的車主所屬派系 B. 網友群眾中的多數 C. 駕駛專家專業意見 D. 沒有譴責的聲音 正確解答:B. 網友群眾中的多數 Q3: 根據文章內容,後方車輛肇事的原因可能是什麼? A. 受影響的車主行為不當 B. 駕駛技術不佳 C. 未禮讓後方超車車輛 D. 需要更多證據才能斷定 正確解答:A. 受影響的車主行為不當

Q1: 影片中指控的後方車輛行為是什麼? A. 投擲物件 B. 閃瞎後方駕駛視線 C. 狂照雷射光 D. 超速行駛 正確解答:C. 狂照雷射光 Q2: 哪一派網友對後方車輛的行為表示譴責? A. 受影響的車主所屬派系 B. 網友群眾中的多數 C. 駕駛專家專業意見 D. 沒有譴責的聲音 正確解答:B. 網友群眾中的多數 Q3: 根據文章內容,後方車輛肇事的原因可能是什麼? A. 受影響的車主行為不當 B. 駕駛技術不佳 C. 未禮讓後方超車車輛 D. 需要更多證據才能斷定 正確解答:A. 受影響的車主行為不當

社會中心/陳慈鈴報導

一名網友指控,國道後方車「狂照雷射筆」。(圖/翻攝自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

▲一名網友指控,國道後方車「狂照雷射筆」。(圖/翻攝自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

國道路況多變,駕駛不僅要避免違規,也要注意其他車輛異常的舉動。對此,一名網友就上網投訴,開在國道上卻被後方車輛狂照雷射筆,綠光一閃一閃,影響視線。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兩派持不同意見的人馬吵翻。

臉書粉專「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6日貼出一段影片,內容是一名網友指控,「國道後方車一直對我投雷射光」。從影片中可以看到,畫面由非駕駛人持著手機拍攝,後方車輛向他們照出綠色的雷射光束,恐有影響視線的疑慮。

國道後方車輛「狂照雷射筆」,綠光激射4秒掀兩派網友論戰。(圖/翻攝自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

▲國道後方車輛「狂照雷射筆」,綠光激射4秒掀兩派網友論戰。(圖/翻攝自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

這段影片PO出後,已經有超過3.1萬次的觀看數,一部分網友看完後,紛紛出言護航後方車輛的行為,「事出必有因」、「因為你路隊長啊 」、「不要佔用內側車道」、「你是不是一直佔用內側,後方有車也不讓?隊長」、「如果你真的是內線龜,被綠光雷射照也是剛好而已。遇到我,都是直接打到你車內照後鏡閃瞎你的,你遇到的技術沒我好。超完車後要儘速回中線是常識。如果你還在超車,發現後車仍在催促,請儘速完成超車後禮讓。他超速自然有測速相機處理,一直佔用內側車道是很危險的。」

而另一派網友則對於後方車輛的行為,加以譴責,「我看車主在超中線車道的車,但用雷射射前車真的很扯!」、「佔車道就檢舉或閃大燈,怎有垃圾護航用雷射筆射瞎別人,這是什麼邏輯?」、「這危險行為了,居然還有人可以護航,呵。」

但是,根據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眼科醫師曾柏宸指出,一般常見的紅光、綠光雷射皆很容易被視網膜色素細胞吸收而產生熱傷害。對於雷射光筆,民眾應避免持續直接凝視,以避免視網膜黃斑部損傷,導致視力受損;較高能量的雷射光線,輕則短暫性視覺喪失,嚴重者有可能產生不可回復的永久性視力傷害。

至於在國道上使用雷射光筆要求讓出車道,是否違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汽車駕駛人若以「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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