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怒戰法務部 律師指出:中國並無失當行為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關於肯亞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於昨(13)日於立院上,就「到底是不是遣返」問題狠狠打臉法務部司長,然而今日記者蔡又晴在臉書上引用律師張鈞綸的文章,提出不同看法。

張鈞綸首先舉例,「在巴黎進行恐怖攻擊的敘利亞人在比利時被逮捕,法國會不會要求引渡審判?」答案當然是肯定的,然而如果肯亞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就應遣返至台灣,但肯亞承認的是「一中原則」,台灣人的「國」就是中國大陸。

黃國昌臉書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張鈞綸繼續,刑法第7條有個規則,「國人在國外實行詐欺罪,只要犯罪結果不是發生在台灣,我們的法院是沒有審判權的」,因此主張台灣獨立的更沒有辦法要求對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案件有「審判權」;若是主張兩岸同屬一中,反而因為兩岸關係條例第75條以下的規定,可以主張有審判權進而要求肯亞政府把他們引渡回台灣。然而是立場是統是獨,「恐怕不是我們這邊在立法院叫喊就能解決的」。

張鈞綸再提出,在肯亞判決無罪的為「無照經營電信業」一類的罪名,與詐欺無關,可能因為肯亞檢察官沒有掌握到證據、而受害人確實也很難至肯亞舉證並請求賠償,所以「引渡這種制度的設計,正好是為了避免跨國犯罪利用這種舉證困難的漏洞而得以逍遙法外。」

張鈞綸表示中國作法並無不當之處,「我們能指責的,大概只有共匪國公安搶人手段看來很蠻橫,而且肯亞政府似乎在暗助他們。」然而引渡條件是由當事兩國共同討論的,就算可能引起爭議,「但這終究只是他國的主權行為。」同時批黃國昌「純粹嚇唬別人」。

黃國昌

▲今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詢法務部長羅瑩雪。(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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