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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自由潛水」有新規定!觀光署:下水要有證明、最快年底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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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中,交通部觀光署討論了納管自由潛水的相關事宜。他們表示,為了保障自由潛水旅客的安全,他們計畫在年底前預告並在明年正式實施納管措施。自由潛水是不攜帶水下供氧裝備且單憑正常呼吸和屏息進行的潛水活動。觀光署指出,目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法只有水肺潛水,但自由潛水活動近年來興盛,因此他們認為有必要納管這項活動。 觀光署表示,他們原則上開放民眾進行自由潛水,但會要求下水者提供能力證明,不一定是傳統的證照,國外也有相關系統可以取得能力證明。此外,他們也要求下水者在下水時需要有充分熟悉潛水區域的人一同下水,且帶客下水者必須具有教練身分。每次下水人數則有限制,最多為6人,其中帶客下水者只能指導4人。 台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發言人吳秉宥表示,納管自由潛水的大方向立場都是一致的,他們認為自由潛水不應該被忽視,希望能有更好的管理方式。另外,與會人士也提出了應該訂定潛伴責任制的建議,因為無論初階或高階的自由潛水者都會學習到救援的知識。 整體而言,這篇文章報導了交通部觀光署討論納管自由潛水的相關事宜。觀光署表達了他們保障民眾安全的意願,並提出了下水者需要具備能力證明和找熟悉水域的人共同下水的要求。這些措施將有助於管理和規範自由潛水活動,並提高旅客的安全水平。然而,一些與會人士也提出了訂定潛伴責任制的建議,以更好地保障自由潛水者的安全。整體而言,這項納管措施的實施是為了保障自由潛水活動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發展。

這篇文章中,交通部觀光署討論了納管自由潛水的相關事宜。他們表示,為了保障自由潛水旅客的安全,他們計畫在年底前預告並在明年正式實施納管措施。自由潛水是不攜帶水下供氧裝備且單憑正常呼吸和屏息進行的潛水活動。觀光署指出,目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法只有水肺潛水,但自由潛水活動近年來興盛,因此他們認為有必要納管這項活動。 觀光署表示,他們原則上開放民眾進行自由潛水,但會要求下水者提供能力證明,不一定是傳統的證照,國外也有相關系統可以取得能力證明。此外,他們也要求下水者在下水時需要有充分熟悉潛水區域的人一同下水,且帶客下水者必須具有教練身分。每次下水人數則有限制,最多為6人,其中帶客下水者只能指導4人。 台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發言人吳秉宥表示,納管自由潛水的大方向立場都是一致的,他們認為自由潛水不應該被忽視,希望能有更好的管理方式。另外,與會人士也提出了應該訂定潛伴責任制的建議,因為無論初階或高階的自由潛水者都會學習到救援的知識。 整體而言,這篇文章報導了交通部觀光署討論納管自由潛水的相關事宜。觀光署表達了他們保障民眾安全的意願,並提出了下水者需要具備能力證明和找熟悉水域的人共同下水的要求。這些措施將有助於管理和規範自由潛水活動,並提高旅客的安全水平。然而,一些與會人士也提出了訂定潛伴責任制的建議,以更好地保障自由潛水者的安全。整體而言,這項納管措施的實施是為了保障自由潛水活動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發展。

問答

Q1: 根據文中,觀光署要求下水者需要具備什麼證明? a) 國內或國外潛水證照 b) 潛水活動能力證明 c) 教練身分證明 d) 旅遊護照 正確答案:b) 潛水活動能力證明 Q2: 觀光署要求每次帶客下水的教練身分者最多為幾人? a) 4人 b) 6人 c) 2人 d) 8人 正確答案:a) 4人 Q3: 參與會議的與會人士認為應該要訂定什麼責任制? a) 潛水證照責任制 b) 救援責任制 c) 潛伴責任制 d) 教練責任制 正確答案:c) 潛伴責任制

Q1: 根據文中,觀光署要求下水者需要具備什麼證明? a) 國內或國外潛水證照 b) 潛水活動能力證明 c) 教練身分證明 d) 旅遊護照 正確答案:b) 潛水活動能力證明 Q2: 觀光署要求每次帶客下水的教練身分者最多為幾人? a) 4人 b) 6人 c) 2人 d) 8人 正確答案:a) 4人 Q3: 參與會議的與會人士認為應該要訂定什麼責任制? a) 潛水證照責任制 b) 救援責任制 c) 潛伴責任制 d) 教練責任制 正確答案:c) 潛伴責任制

觀光署開會討論納管「自由潛水」的相關制度。(示意圖/Pixabay)

▲觀光署開會討論納管「自由潛水」的相關制度。(示意圖/Pixabay)

交通部觀光署日前開會討論納管自由潛水,包含要求下水者需要有能力證明、須找熟悉水域的人共同下水等,預計最快年底預告,明年就可以上路。

自由潛水(Free-diving)是指不攜帶水下供氧裝備,不吸純氧,單憑正常的呼吸和屏息進行的潛水活動。

為了保障從事自由潛水的旅客安全,觀光署日前開會討論納管自由潛水。官員表示,目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法只有水肺潛水,但近期自由潛水活動興盛,因此才認為需要納管。

觀光署表示,原則上開放民眾自由潛水,但會要求下水者需要具備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的潛水活動能力證明,不見得是要證照,國外也有相關系統可以取得能力證明,國內方面,教育部體育署則會開會討論如何建立相關制度。

除此之外,觀光署說,雖然未納入「潛伴」2個字,但有規範旅客下水時必須要有充分熟悉潛水區域的人一起下水,帶客下水者必須具有教練身分,且每次以指導4人為限,符合資格者最多為6人。

台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發言人吳秉宥指出,原則上納管的大方向立場都是一樣的,沒有道理把自由潛水放在外面不管,希望能有更好的管理方式。

另1名與會人士表示,目前規劃自由潛水需要有熟悉海域的人共同下水,但這部分熟悉程度會有些爭議,如果是要求與當地店家配合才能下水,對於向海致敬的政策是倒退一步。

與會人士認為,應該要訂定潛伴責任制,因為自由潛水不論初階或高階都會學習到救援部分,因此只要在能力資格範圍內,就應該要有能力救援,不過這部分官方認為會造成某種程度共同下水的壓力,查緝上也可能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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