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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行員A錢丟工作 連「10元」也要暗槓!慘淪飲料店打工仔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儲匯壽險工作員侵占客戶零錢。(示意圖/資料畫面)

▲一名儲匯壽險工作員侵占客戶零錢。(示意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士林區某郵局的謝姓儲匯壽險工作員,去年7月至10月間,5次A走客戶存進郵局的零錢,金額從10元到4000元不等,共計造成4名客戶損失6105元,直到受害客戶察覺有異,郵局政風處接獲檢舉才揪出謝男惡行。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擔任士林區某郵局的儲匯壽險工作員,負責辦理郵政儲蓄業務,多次於受理存戶之現金存款業務時,侵占存戶所交付之部分現金。去年7月15日,鍾姓民眾將1萬3850的零錢存入帳戶,謝男趁機將其侵占其中2000元;7月25日,同一位鍾姓民眾拿20130元零錢存入,謝男又拿走4000元。

同年8月10日,謝男又侵占廖姓民眾的50元零錢;隔天8月11日,鄭姓民眾拿3萬元零錢存入,謝男竟A走10元;10月3日又侵占李姓民眾的45元零錢;總計共有4位民眾受害,遭謝男不法侵占6105元。

有民眾發覺帳戶存款金額短缺,因此向郵局檢舉,經郵局政風處調查後,謝男自知東窗事發,於去年12月主動前往士林地方檢察署自首。檢方依5次業務侵占罪將他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謝男坦承犯行,並已將部分侵占金錢還給被害人,被害人也願意原諒,審酌謝男大學畢業、未婚、目前在飲料店打工等狀況,依5次業務侵占罪各處4、4、3、3、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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