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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病患私處照放網台南醫院遭波及!衛福部次長王必勝:醫院已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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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則醫師偷拍病患不雅照的事件。事件發生後,有網友認為這位自稱是台南醫院醫師的人是事件的主角,但院方立即否認了這一點。隨後,網友揭發出這位偷拍者實際上是一名藥廠業務員,而非醫師。相關單位已報警並將由警方確認發生地點和人員身分。 根據衛福部次長王必勝的說法,若經證實是業務人員,可依據刑法第315條,關押3到5年。台南醫院接到了一名自稱為感染科醫師的推特網友所做的舉報,指控他在診療期間偷拍女性病患並在推特上發佈了照片。這一行為引發了網友的譴責。 此事件對台南醫院的名譽造成了波及,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台南醫院已經報警並將等待警方確認發生地點和人員身分,並進行相關處理。有網友推測這位自稱是醫師的人實際上是一名藥廠業務員,對此王必勝表示,一旦確定屬業務員,將根據刑法第315條1項的規定處罰。該條款對以下行為予以處罰: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總的來說,這篇文章中報導了一起醫師偷拍病患的事件,並提到了後續的相關處理和適用的法律條款。事實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和確認,以確定涉事人員的身分和處罰。對於這樣的侵犯隱私行為,衛福部和警方應嚴正對待,確保公眾的隱私得到保護。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則醫師偷拍病患不雅照的事件。事件發生後,有網友認為這位自稱是台南醫院醫師的人是事件的主角,但院方立即否認了這一點。隨後,網友揭發出這位偷拍者實際上是一名藥廠業務員,而非醫師。相關單位已報警並將由警方確認發生地點和人員身分。 根據衛福部次長王必勝的說法,若經證實是業務人員,可依據刑法第315條,關押3到5年。台南醫院接到了一名自稱為感染科醫師的推特網友所做的舉報,指控他在診療期間偷拍女性病患並在推特上發佈了照片。這一行為引發了網友的譴責。 此事件對台南醫院的名譽造成了波及,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台南醫院已經報警並將等待警方確認發生地點和人員身分,並進行相關處理。有網友推測這位自稱是醫師的人實際上是一名藥廠業務員,對此王必勝表示,一旦確定屬業務員,將根據刑法第315條1項的規定處罰。該條款對以下行為予以處罰: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總的來說,這篇文章中報導了一起醫師偷拍病患的事件,並提到了後續的相關處理和適用的法律條款。事實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和確認,以確定涉事人員的身分和處罰。對於這樣的侵犯隱私行為,衛福部和警方應嚴正對待,確保公眾的隱私得到保護。

問答

Q1: 醫院已經報警,衛福部將待警方確認發生地點與人員身分,做相關處理。藥廠業務員若被認定有偷拍行為,根據台灣刑法第315條,可能面臨多久的刑期?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正確答案: B. 3年 Q2: 根據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若業務員被認定有偷拍行為,會根據台灣刑法第315-1條的規定處罰。根據該條款第一項的規定,以下何種行為不在適用範圍內? A.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的非公開活動 B.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的非公開言論 C. 故意營利供給場所讓他人從事偷拍行為 D. 無故利用錄音機偷錄他人的非公開談話 正確答案: C. 故意營利供應場所讓他人從事偷拍行為 Q3: 若業務員被認定有偷拍行為並供應場所給他人進行偷拍活動,根據該條款第二項的規定,他可能面臨多久的刑期?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正確答案: B. 3年

Q1: 醫院已經報警,衛福部將待警方確認發生地點與人員身分,做相關處理。藥廠業務員若被認定有偷拍行為,根據台灣刑法第315條,可能面臨多久的刑期?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正確答案: B. 3年 Q2: 根據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若業務員被認定有偷拍行為,會根據台灣刑法第315-1條的規定處罰。根據該條款第一項的規定,以下何種行為不在適用範圍內? A.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的非公開活動 B.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的非公開言論 C. 故意營利供給場所讓他人從事偷拍行為 D. 無故利用錄音機偷錄他人的非公開談話 正確答案: C. 故意營利供應場所讓他人從事偷拍行為 Q3: 若業務員被認定有偷拍行為並供應場所給他人進行偷拍活動,根據該條款第二項的規定,他可能面臨多久的刑期?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正確答案: B. 3年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有網友挖出這位偷拍醫師並不是真的醫師,其實是一名藥廠業務員(圖/翻攝自Dcard)

▲有網友挖出這位偷拍醫師並不是真的醫師,其實是一名藥廠業務員(圖/翻攝自Dcard)

近日在網路上瘋傳一位醫師偷拍病患不雅照後,還將照片分享在社群平台X,侵犯患者隱私。有網友根據照片中的場景,推測這位自稱「醫師」的人應為台南醫院中的醫師,但立刻被院方否認。後續有網友挖出這位偷拍醫師並不是真的醫師,其實是一名藥廠業務員。對此,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今日上午台南醫院表示已經報警,衛福部將待警方確認發生地點與人員身分,做相關處理。若為業務人員,可依《刑法》315條,可關3~5年。

台南醫院最近接到檢舉,自稱感染科醫師的推特網友「Dr.洛」,在診療期間偷拍女病患,並PO文在推特(已改名為X)上,照片拍下女患者的診間身體部位照片。遭到網友撻伐。

對於衛福部業管的台南醫院受到波及,衛福部次長王必勝今(9)日表示,今日上午台南醫院表示已經報警,衛福部將待警方確認發生地點與人員身分,做相關處理。

更有網友推測推測這位自稱「醫師」的人其實是一名藥廠業務員,若是業務則屬於一般民眾,可依《刑法》315條-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包括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此外,第 315-2 條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王必勝表示,若為醫事人員違規,則可依《醫師法》、《醫療法》做相關懲處。但需要等待警方釐清犯案者身分與發生偷拍事件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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