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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撞壞我家花盆 他怒提告被罰款還敗訴 法官:馬路不是你家的

記者陳佳鈴/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男子擺放在家門口的盆栽被公車撞破,報警後沒想到自己先接到一張罰單。(圖/翻攝googlemap)

▲南投一名男子擺放在家門口的盆栽被公車撞破,報警後沒想到自己先接到一張罰單。(圖/翻攝googlemap)

馬路不是你家的!南投縣謝姓男子在自家屋簷下放花盆,放置處有舖設柏油,有公車因閃避他車而撞到花盆,謝男發現後報警處理,沒想到自己卻先遭到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5O0元。謝男不服表示這是私人地,提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花盆置放地點就是道路,不能置放妨礙交通物品,謝男敗訴又得罰錢。

前年12月,公車在南投縣魚池鄉民眾家前方道路停靠站牌時,因為閃避他車而不小心撞壞民眾謝男放在屋簷下的花盆。謝男得知後報警,沒想到警方來了,「被害人」卻先被開罰。警方表示,花盆放置在路邊,已違反「在道路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開罰1500元,謝男不服反指稱,花盆放在屋簷下50年都沒事,且放花盆處屬私有地而非道路,不能因柏油舖設逾線就片面斷定他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單。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道交條例規定,道路定義包含騎樓、走廊,即供公眾通行之處,縱使謝男稱該地點屬私有地,並不影響「道路」的實性,從警方拍攝照片可看出,花盆佔據柏油路,已影響他人通行,才會讓公車停靠站牌時撞到花盆,判決謝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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