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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被砍「4萬5變5000」!冷氣師傅年前怒離職  妻控公司:欺負人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原PO老公去年請產假4天,因而影響考核,年終從4萬5000砍到剩5000。(示意圖/資料圖)

▲原PO老公去年請產假4天,因而影響考核,年終從4萬5000砍到剩5000。(示意圖/資料圖)

「被穿小鞋口的年終!」一名人妻表示,老公以往年終可以領4萬5000元,但公司今年卻以「因產檢假即特休原因苛扣年終」為由,只發5000元,讓人妻怒嗆「不能這樣欺負人吧?」,老公也在年前提離職了。

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老公是冷氣師傅,在這行有8年資歷,目前任職的公司有4年以上,老公以往年終有1個月,約4萬5000元,但今年卻只領到5000元,老公詢問公司後得知,老公去年9月請了4次產假,進而影響考核,人資甚至還算錯老公年資。

原PO替老公抱不平「怎樣是可以把4年以上的老員工年資算錯成這樣?沒有簽約,也不能這樣欺負人吧」,原PO打電話給勞工處,勞工處表示公司都會用各種理由、藉口,唯一的辦法就是檢舉各項缺失,不過最終原PO和老公覺得好聚好散就算了,因此在過年前提離職。

原PO老公最後決定過年前離職,好聚好散。(圖/翻攝自 Dcard)

▲原PO老公最後決定過年前離職,好聚好散。(圖/翻攝自 Dcard)

貼文曝光,網友們回應「只要年終,1.不含在保障年薪裡2.明文公告每人年終x個月,那就是老闆隨便給」、「這個在業界都很正常,平常就要做好自行年終的預算分配,至於怎麼分配這個就見仁見智」、「年終和獎金本來就不是一定要給,看老闆心情。不過老公有一技之長比較不用太擔心,希望妳們之後一切順利安好」。

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勞基法並無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故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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