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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國島被丟包旅客快看!律師曝這些都可要求年代旅遊賠償:就怕脫產擺爛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台灣旅客春節到越南富國島旅遊遭丟包。(圖/三立新聞網)

▲台灣旅客春節到越南富國島旅遊遭丟包。(圖/三立新聞網)

數百名台灣旅客10日抵達富國島展開旅遊行程,未料台灣組團社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與地接社越南WInnER國際旅行社間發生付款糾紛,導致旅客在富國島被丟包。對於此次旅客損失,巴毛律師陳宇安今(15)天下午在臉書發文提到,年代必須負責這些旅客被丟包期間所支出的或其他必要費用,未完成的旅程也必須退還團費以及負擔返國機票,她說,目前看到消基會有協助提出團體訴訟,但就怕年代直接脫產擺爛啊!

陳宇安律師指出,「今年春節期間各種新聞真的是『冰冰崩崩』,看得我都不想開工了(本來就不想),晚安小雞實在太蠢而且涉及柬國法律,我們就先先來談談富國島丟包事件吧!」

陳宇安律師說,大家知道民法裡面其實有特別一節是在規定旅遊的,根據民法第514條之8「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

陳宇安律師說明,所以旅客直接被丟包沒辦法完成後面的行程,是可以依照每日的旅費跟旅行社求償(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2條有一樣的規定);而這只是針對「時間的浪費」的賠償,因此額外支出的費用也可以像旅行社要求損害賠償。

陳宇安律師進一步指出,另外依照「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果年代明明已經知道沒有付款給越南地接旅行社而無法成行,卻沒有通知旅客,則須賠償依照旅行費用全部計算的違約金。而且年代必須負責這些旅客被丟包期間所支出的或其他必要費用,未完成的旅程也必須退還團費以及負擔返國機票,「不過我看消基會也有協助提出團體訴訟了,就怕年代直接脫產擺爛啊!」

陳宇安律師也直言,大過年的出國玩還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衰,她還說,其實一直覺得跟團出國玩風險很大,「除非是自己揪的團,不然同團有黃大米或是遇到這種擺爛旅行社怎麼辦,所以我還是比較喜歡自助旅遊,雖然比較麻煩,但輕鬆自在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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