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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新婚妻1年就外遇 他協議離婚後驗DNA兒子竟也非他親生

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男子發現新婚妻外遇,協議離婚後才知連兒子都不是他親生。(示意圖/pixabay)

▲男子發現新婚妻外遇,協議離婚後才知連兒子都不是他親生。(示意圖/pixabay)

苗栗張姓男子抓到結婚不2年的林姓妻子與劉姓男子外遇,雙方協議離婚。沒想到事後2個月,他還發現兒子竟然非他親生,而是林、劉2人的,一狀告上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苗栗地院審結,判林女須給付218萬餘元,劉男6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苗栗張姓男子110年5月與林姓女子結婚,2人婚後不到4個月,林女生下一名兒子,2人相處算正常。然而,張男在去年4月發現林女竟然跟劉男搞婚外情,雙方協議離婚後,小孩則由張男照顧。

張男事後認為兒子的出生日期有異,於是帶孩子到醫院做血緣鑑定,意外發現他跟兒子之間的綜合親子指數(CPI)為0,親關機率為0%,等於孩子不是他親生的。他氣到對林女、劉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除向2人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也要林女賠償158萬餘元的代墊生活費、保母費及精神撫慰金。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女隱瞞孩子非張男親生事實,不但由張男負責撫養、照顧,就連離婚後都是他作為主要照顧者,侵害名譽權、人格權,判准精神撫慰金,林女、張男分別應給付60萬元。張男也提出代墊生活費、保母費等支出明細,合計158萬2629元,判林女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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