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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市府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地政事務所駁回NET異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02/23 11:19 發稿 | 12:48 更新:新增影音 】

基隆東岸商場爆發產權爭議

▲基隆東岸商場爆發產權爭議

基隆東岸商場重新招商產權問題,基隆市府與NET(主富服裝公司)槓上,NET委任律師陳義文指出基隆市政府地政局跳過法律、跳過法院將產權直接登記給市府,涉及「違法」,已依土地法提出異議,對此基隆市地政事務所也證實基隆市政府持憑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而NET也有提出異議,但審查後認定屬NET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爭執,故駁回其異議,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基隆市地政事務所作為坦蕩,依法行政,請誤做不實指控。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聲明:

本所職司土地建物權利審查登記與土地複丈暨建物勘測等業務,依法作成之行政處分,相對人或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倘認違法並侵害其權益,皆可依法提起救濟,本所當受司法之監督。

登記案件尚未送請登記機關收件,登記機關無駁回之權力,而申請人送件後,本所於網站上,皆有揭示案件辦理情形,申請人可隨時掌握申辦進度,又土地登記案件辦理之程序,於土地法與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甚明,其中規範應辦理公告之目的,即在周知權利關係人,俾使其可以適時行使其權力,避免登記機關遭到非議,被誤認選擇性通知而有故意隱匿之情事。

基隆市政府持憑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向本市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所當予受理並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無誤即依規辦理公告15日,權利關係人如對本案登記標的之建物有關之物權權利有爭執,可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將於公告期滿後,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調處,經調處不服者,由司法機關審理,惟如屬債之關係所生權利義務,則應予以駁回;異議人如認有救濟必要,可循司法途徑處理,本所當依判決結果辦理。

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雖依規提出異議,但經本所審認後尚屬該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爭執,故駁回其異議,該公司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本所處理申請案件皆一視同仁,並依法辦理土地測量與登記業務,請勿刻意抹黑攻擊,尊重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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