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不滿被索討金錢 女持刀弒母還錄影…判決出爐

吳姓女子不滿母親討錢,持刀刺死母親並持手機錄影,犯後自首。更一審審酌吳女有身心疾病、家屬請求輕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5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吳女不滿母親討錢,持刀刺死母親並持手機錄影,犯後自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吳女不滿母親討錢,持刀刺死母親並持手機錄影,犯後自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女與母親洪姓女子同住,洪姓女子長年向吳女索討金錢;洪女於民國111年5月29日向吳女要錢遭拒,雙方起口角,吳女憤而持水果刀刺死洪女,並用手機拍攝倒地的洪女,且於影片中表示自己的積怨。

吳女犯後去電警方、救護人員,並向警方表示自己殺害母親,隨後遭到場的員警當場逮捕。救護人員到場後把洪女送醫急救,因失血過多,到院前死亡。

一審認為,殺人罪本刑為10年以上,吳女涉殺害直系血親,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審酌吳女患有身心疾病,行為時雖未達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情形,但始終坦承犯行,犯後自首合乎減刑規定,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年。

經吳女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吳女上訴逾期,程序不合法,因此駁回上訴。吳女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調查未盡的違法,因此撤銷原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認為,吳女上訴未逾期,考量吳女有身心疾病,洪女家屬均未對吳女提出告訴,並請求對吳女從輕量刑,審酌吳女的犯罪動機、家庭背景等情狀,原審刑度過重,吳女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判,改判刑5年10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中央社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藍白再鬥「京華城」容積率!京華城29日出面說明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