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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定奪死刑存廢?林俊憲:應以社會共識為依據、回歸國會定奪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林俊憲認為,死刑存廢與否應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

▲林俊憲認為,死刑存廢與否應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

目前關押在看守所的37名死囚均聲請釋憲,主張死刑違憲,憲法法庭並預計在4月開庭,針對死刑存廢與否進行言詞辯論。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8日表示,死刑存廢與否應該要以社會當下的共識為主要依據,並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

以違憲形式來廢除某種刑罰,等於直接挑戰憲法存在意義,「死刑的存廢與否,應該要以社會當下的共識為主要依據,並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

死刑存廢議題經過多年、多屆大法官討論後,訂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後3個月內宣判。

林俊憲昨晚透過臉書發文指出,死刑恰當與否的討論,早在過去幾十年間就有過多次釋憲,而歷任大法官對於死刑的解釋,多是引用憲法第22、23條,認為是「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個人生命權間權衡」。

林俊憲質疑,由憲法判決定奪死刑存廢,是否恰當?他認為,憲法是社會最高層級的契約、死刑是公共利益和個人生命間的權衡,「以違憲形式來廢除某種刑罰,等同直接挑戰這部契約的存在意義」。他說,死刑存廢與否應該要以社會當下的共識為主要依據,並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

林俊憲提及,根據歷次民調顯示,社會均有8成左右民意反對廢死。他並以其他民主國家為例,如美、日等國保留死刑、歐洲各國廢除死刑,「代表每個社會皆有自己對死刑的觀點,並非一體適用」。

林俊憲強調,民意是流動的,憲法這部契約的簽訂者是全體國民,整體社會如何看待死刑,才是最重要的依據。他並喊話司法院應審慎處理即將到來的判決,切實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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