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放寬規定  未來飼主可從國外帶回毛小孩用藥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家有毛小孩的飼主注意了!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寵物飼主未來可以從國外帶回一定數量、種類的動物用藥品供自家寵物使用,但疫苗、抗血清除外。另外,修法也採取了「廠證分離」制度,沒有藥品製造廠的生技業者也可委託擁有GMP的合格工廠生產動物用藥品,盼鼓勵生技產業發展動物用藥。
依照現行法規規定,動物用藥品必須有許可才可自國外輸入,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取消相關限制,允許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可以從國外攜帶一定數量、種類的動物藥品回國,供自家寵物使用,但是有疫病疑慮的生物藥品除外。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張淑賢指出,台灣在動物疫苗、快速診斷試劑有高發展潛力,是未來生物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為了鼓勵生技廠商發展動物用藥品,修法也採取「廠證分離」制度,開放沒有製造廠的生技業者委託合格工廠生產藥品,取消原本必須有藥品許可證才可生產藥品的限制。
另外,動物用藥品過去要輸出國外時,申請的輸出證明書效期僅有3個月,藥品也須抽驗,為協助產品拓展外銷商機,修法刪除輸出證明書的期限,並改為僅需核備、不須抽驗。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張淑賢.記者盧素攝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張淑賢/記者盧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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