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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雕師拒戴口罩刺死超商店員 無期徒刑撤銷發回重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二審獲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圖/資料畫面)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二審獲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圖/資料畫面)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2021年11月21日因不滿蔡姓超商店員提醒他要戴口罩,竟持裝飾刀刺死對方。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蔣男逃死。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仍有案情待釐清,撤銷無期徒刑判決,發回高院重審。

蔣男被控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因沒戴口罩進出超商,被蔡姓店員發現,提醒蔣男根據規定要戴上口罩,否則無法為其結帳。雖然蔣男返回住處戴上口罩後再進超商,但不滿蔡姓店員說話態度,與蔡男發生爭執。

心生不滿的蔣男竟返回住處拿了一把彎刀,又拿了自己曾就診身心科的藥品明細後回到超商。先要蔡男走出超商門口,之後持刀猛刺蔡男胸部一共7刀,其中3刀因刺中心臟,蔡男大量出血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蔣男死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漏未審酌蔣男犯案前因多重藥物濫用,其行為控制力是否完全之部分。經囑託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進行鑑定結果,認為蔣男服用的多種藥物中,部分藥物交互作用會使服用者產生暴力行為之反社會性格,而使其辨識控制行為的能力,比一般人明顯減低。

又蔣男先前並無服藥後產生暴力反應的經歷,主觀上無法預見服藥後的行為影響,因此適用刑法減輕其刑的規定,應予撤銷改判。考量蔣男非無矯治、再社會化的可能,但其手段、情節及所生之損害顯見惡性重大,量處無期徒刑,令其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蔣男是否適用自首減刑仍有待釐清,且高院曾委由2單位做出的鑑定報告,如何適用,二審也未釐清,因此撤銷無期徒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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