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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女友譏性無能 男當街播放性愛片嗆:看她有多淫亂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不滿前男友惡行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子不滿前男友惡行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市一名樊姓男子不滿被戴姓女友分手,他跑到戴女住處樓下大喊「婊子」、「到處與人發生關係」、「有性病」等語辱罵,還出示與戴女所拍性愛片給他人觀看,並稱「讓你們看看她有多淫亂」,戴女對他提告。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樊男8千元罰金。案經上訴,高院撤銷原判決,依誹謗罪判樊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樊男和戴女2019年9月間開始交往,同年,2人到泰國旅遊時,以手機拍攝性行為私密影像,2020年7月間,2人感情生變,樊男心有不甘,7月27日深夜前往戴女住處,要求她返還交往期間給予的物品及金錢,雙方發生口角,樊男辱罵戴女「婊子」、「到處與人發生關係」、「有性病」等語。

2天後樊男又到戴女住處大鬧,戴女指控,樊男看到她下樓馬上衝了過來,並辱罵她「這個賤人終於下來了」、「看看這個婊子還敢不敢到處跟別人發生性關係」,接著又拿出手機播放2人的性愛影片,讓她及到場協助的友人觀看,並稱「讓你們看看她有多淫亂」,警察到場處理時,也不斷朝戴女辱罵「賤人」、「婊子」等語。

樊男辯稱,他和戴女發生口角爭執,雙方互罵時比較大聲,有跟戴的友人講她私生活的事,因戴女說他性無能,故意說給在場男性聽,他情緒激動問戴女是否確定,他有留之前拍的影片,問她要不要看看,且僅拿出手機內影片播放數秒給戴女友人看,並無誹謗或公然侮辱的犯行。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樊男8千元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樊男所犯2罪,雖屬各別起意的獨立犯行,然出於相同犯罪動機,犯罪手法類似,侵害法益相同,予以定應執行刑為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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