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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拿走前男友15萬誆稱「分手費」女兒反咬「國中被叔叔亂摸」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阿純偷走石男15萬稱分手費,女兒為了力挺媽媽,反咬石男國中曾對她摸胸。(示意圖/Pixabay)

▲阿純偷走石男15萬稱分手費,女兒為了力挺媽媽,反咬石男國中曾對她摸胸。(示意圖/Pixabay)

高雄女子阿純(化名)與前夫離異後,帶著女兒跟石姓男友同居,豈料在交往7、8後,阿純受不了石男偷吃分而分手,她也到石男住處拿走15萬元誆稱是「分手費」,石男報警後,阿純女兒也反咬一口,表示在念國中時遭到石男摸胸,最後法院判決出爐,石男依猥褻罪判刑10個月,阿純則因竊盜要拘役55年,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純於2022年6月23日下午2點多,回到石男的住處拿走15萬現金,並傳訊給對方「你的15萬我也拿走了當作分手費」,石男回應「我又不欠妳什麼,妳憑什麼偷拿我15萬當分手費?再跟妳講一次,妳不拿回來(我已經在派出所門口),我就去報案。」但阿純並未理睬,石男因此報警。

阿純女兒在知道母親挨告後,也向警方報案,反咬石男在自己念國中得暑假,曾被石男藉口按摩偷摸胸部,石男當場變成被告,但仍否認有猥褻阿純女兒,後來在法院審理時,阿純拿出多年前與友人的對話紀錄後,證明她曾向友人訴苦「我是覺得他真變態變態的」、「他還有摸到我胸部」,友人也到庭作證有此事。

法官則認為,阿純與石男在交往時,其女兒並沒有跟石男結怨,更不可能沒有根據的向友人訴苦自己被侵犯,對話紀錄真實性高,因此依猥褻罪判刑10個月,而阿純偷錢的部分,由於並沒有取得石男同意,因此依竊盜罪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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