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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找15歲嫩妹援交!啪啪前先填「自我介紹表」竟辯稱:不知才國中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和15歲國中妹性交易,事前甚至還傳「自我介紹表」要求對方填寫。(示意圖/pixabay)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和15歲國中妹性交易,事前甚至還傳「自我介紹表」要求對方填寫。(示意圖/pixabay)

基隆一名已婚的陳姓男子,透過社群網站Instagram結識一名年僅15歲的國中少女,並開出1萬5千元的價碼找該名少女援交,雙方發生多次性行為,且陳男不僅拍下了少女的私密影像,甚至還將少女介紹給其他朋友,少女的母親得知後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提告。而少女在到警局做筆錄時,也透露陳男曾要求她填寫「自我介紹」的表格,在年齡處明確寫著15歲(國三)。陳男一審遭判4月、5月刑度,上訴高等法院後改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第一次以1萬5千元的價格找上少女並要求援交,而後打折再度提出發生性關係的要求,分別在新北市的廁所內做了3次以及在旅館內做1次性交易。陳男得逞後,還將這名少女介紹給其他朋友性交易,他辯稱,該名少女是在兩人發生第三次性關係時,才告知她15歲讀國中,表示自己在前幾次性交易時只知道少女未成年。此外,對於誘騙少女拍私密影像一事,陳男強調,已得到少女同意才拍攝,並無引誘之意。

法官審查後表示,陳男在和少女發生第一次性交易時就有問過少女年紀,且少女到警局製作筆錄時,也向警方透露曾寫過陳男傳給她的自我介紹表,上方在年紀欄位中寫著「15歲(國三)」因此陳男早就知道少女年紀,還謊稱到第三次性交易時才知道。法院一審考量陳男和少女達成和解,判陳男4月、5月刑度,上訴陳男因涉犯2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且犯罪時間接近,改判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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