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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價轉賣「這東西」 男落網辯沒賺取價差!法院重判10年4月

圖文/CTWANT

戴男以成本價轉賣2公克安非他命給孫姓友人,遭警方落網後被判處10年4月徒刑並沒收販毒不法所得。(圖/翻攝畫面)

▲戴男以成本價轉賣2公克安非他命給孫姓友人,遭警方落網後被判處10年4月徒刑並沒收販毒不法所得。(圖/翻攝畫面)

毒品前科犯戴姓男子於2022年7月16日晚間,在新竹市轉賣2公克市價5000元的安非他命給孫姓友人,但戴男實際收到款項不足市價並無賺取價差,主張未構成販毒行為,新竹地院合議庭依認定,凡客觀有償轉讓毒品行為,無論是否獲利都構成販毒行為,最終判戴男被判處10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戴男以5000元販賣安非他命給孫男,當場收取3000元,同天晚上再收取孫男於網銀轉帳的餘款1185元,警方逮獲戴男後,戴男狡辯自己是基於朋友情誼,賠錢以成本價轉售給孫男,頂多算是幫助孫男施用,矢口否認販毒行為。

法院說明,根據最高法院判例見解,表示毒品雖是另外向上游毒販取得,但調貨行為仍然屬於販毒行為,不論是否獲利,都已構成販毒,因此戴男說詞並不能採信,法官指出戴男與孫男確實有毒品交易行為,

法官表示,戴男販賣第二級毒品牟利助長毒品蔓延,無視政府制定法律杜絕毒品禁令,間接危害社會治安,法官最終依販賣二級毒品,沒收戴男此次販毒所得共4185元,並判處戴男10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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