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攝」狼!捷運偷拍被抓包急刪照 男辯稱:太正忍不住

記者陳威、張乃峻/台北報導

昨(11)日晚間,台北捷運車廂一名男乘客疑似偷拍被發現,遭女子當場喝斥,甚至企圖搶走手機報警。男子辯稱沒拍私密部位,只是因為女乘客長得太漂亮,忍不住想拍臉,事後急著刪除照片,女乘客放他一馬不提告。不過律師指出,即便是公共場合,拍他人臉部特徵又PO網,可能觸犯個資法,碰上類似狀況,當事人也不要搶手機,應該反蒐證自保。

抓偷拍口角

▲男子疑偷拍女子。(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被控偷拍男子:「我刪掉就好,又沒有怎樣,你不要一直拉好不好!」

捷運車廂內,女乘客懷疑對面坐著的男子偷拍,極力想搶走手機。

女乘客:「你太誇張了你!那你為什麼要拍?」

抓偷拍口角

▲女子在捷運車廂遭偷拍。(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戴著口罩的男乘客似乎很心虛,連忙刪除照片,被偷拍女乘客的友人也跳出來嗆聲。女乘客友人:「有膽做沒膽承認。」

被控偷拍男子:「我沒有散播(照片)啊!」

11日晚間台北捷運忠孝復興往台北車站,網友目擊疑似偷拍糾紛,還說男子是累犯,警方抵達,男乘客供稱只是覺得女乘客很漂亮,拍人臉留紀念,女乘客眼看男子刪照,事後也不提告。

台北市婦幼隊副隊長劉志剛:「尋求週邊民眾的協助,來保全偷拍者手機裡面的相片。」

抓偷拍口角

▲女子在捷運車廂遭偷拍。(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懷疑遭偷拍,當事人必須懂得自保,相對拍照的人即便在公共場合,也可能涉犯個資法。律師孫正華:「面部特徵,足以辨別這個人身分的這種特徵,都會被歸納為個人資料的部分,對人家進行拍照,這種可能屬於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

也就是說,拍攝者不拍隱私部位,單純自己欣賞,不至於觸法;但如果PO網,被拍者可以主張個人資料外洩提告,不想惹麻煩,最好還是不要任意拍他人,避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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