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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定3年4改!5項「微罪」又能檢舉了 最快6月實施

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汽、機車違停身障車位擬將恢復民眾檢舉。(示意圖/資料照)

▲汽、機車違停身障車位擬將恢復民眾檢舉。(示意圖/資料照)

多年來通膨壓力龐大、物價飛漲,但台灣違停罰鍰已經25年沒有調漲,且交通違規檢舉規則3年3改,2022年先是限縮檢舉項目為46項,引發路權人士不滿後,2023年再放寬到59項並增加違規記點;然而職業駕駛以衝擊生計為由到交通部抗議後,日前違停、臨停等10項交通違規被定義成「微罪」,擬改為限縮檢舉、不記點,卻又引發不小民怨。如今交通違規檢舉規則又改了。

行政院7日拍板《道交條例》配套措施,宣布10項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會記點。新制上路後,汽機車違規停放身心障礙者車位,不開放檢舉也不會記點,但在警察到場開單前,「犯人」早就逃之夭夭,恐怕讓身障車位變成「臨停香爐」。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9)日持續審查修正草案,決議持續開放民眾檢舉2項爭議較大違規,包括未戴安全帽、違停身心障礙車位,而遇到逆向停車、違停人行道(騎樓除外)、行人穿越道,民眾也依舊能夠檢舉。

不過,民眾檢舉無法確認駕駛人,因此上述5項違規要警察攔檢才會記點,科技執法也因相同理由不納入記點。

駕駛人1年內違規被記點滿12點,會遭處分吊扣駕照2個月。原先規定1年可用1次自費參加講習扣抵2點,未來將增加1次,草案若順利通過,三讀後最快6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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