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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螺也有事?2潛水客烏石港採捕「笠螺125顆」遭法辦...竟是這原因

記者程正邦/宜蘭報導

潛水客在沿岸保育海域違規採捕,被海巡隊發現。(圖/翻攝畫面)

▲潛水客在沿岸保育海域違規採捕,被海巡隊發現。(圖/翻攝畫面)

今天(29日)上午11時許,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一岸巡隊烏石安檢所執行巡邏勤務時,在烏石港一字堤發現潛水客有採捕行為,明顯違反200公尺沿岸海域內「宜蘭縣頭城漁業資源保護區」限制事項,立即駕駛橡皮艇前往遏止違規行為。

海巡隊駕駛船艇載2名違規採捕的潛水客。(圖/翻攝畫面)

▲海巡隊駕駛船艇載2名違規採捕的潛水客。(圖/翻攝畫面)

烏石安檢所巡邏人員發現,2名潛水客利用保麗龍浮具至烏石漁港採捕水產動植物,現場查獲2人違規使用工具採捕笠螺125顆,依規定全數海拋,後續依違反《漁港法》函送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裁處。據了解,違規採捕的潛水客是2名65歲的吳姓男子,都是宜蘭在地人。

潛水客違規採捕的笠螺有125顆。(圖/翻攝畫面)

▲潛水客違規採捕的笠螺有125顆。(圖/翻攝畫面)

笠螺常棲息在潮間帶岩礁,因殼形如同斗笠而得名,又稱為海鋼盔,東北角漁村有「炒笠螺」、「醃漬笠螺」之類私房菜,深受老饕喜愛。但根據《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違者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名潛水客在岸邊接受海巡隊調查。(圖/翻攝畫面)

▲2名潛水客在岸邊接受海巡隊調查。(圖/翻攝畫面)

第一岸巡隊表示:為貫徹海洋保育,呼籲民眾採捕水產動植物應遵守相關規範,倘若發現民眾於海上、岸際或港區發現不法情事,請迅速撥打118免付費報案電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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