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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惡男爭輸撫養權!持刀刺殺前妻「刀斷在身體裡」 殺人未遂判6年

記者吳泊萱/苗栗報導
 

張男不滿爭輸撫養權,持刀刺殺前妻,導致刀刃斷在前妻體內,被依殺人未遂判刑6年。(圖/資料照)

▲張男不滿爭輸撫養權,持刀刺殺前妻,導致刀刃斷在前妻體內,被依殺人未遂判刑6年。(圖/資料照)

雲林縣一名張姓男子與妻子育有一名幼子,後因感情不睦離婚,張男不滿法院將扶養權判給前妻,竟一路追到前妻位於苗栗的娘家,並持預藏的水果刀狂刺對方背部及腹部數刀,導致刀刃斷在前妻體內,幸好前妻經送醫搶救撿回一命。苗栗地院認為張男惡行重大,意圖至前妻於死地,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判刑6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張男與前妻婚後育有一名幼子,兩人於2022年10月離婚,前妻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法院裁定前妻為主要照顧者,前妻便帶著孩子返回苗栗娘家。結果張男因此心生不滿,前往五金百貨購買水果刀後,前往前妻住處,要求要跟小孩見面、帶小孩離開,被前妻拒絕後,竟拿出水果刀猛刺前妻腹部、背部數刀,導致刀刃斷在前妻體內。隨後張男又徒手掐住前妻頸部,將人壓制在地,揮拳狂揍前妻頭部,直到前妻的父親上前制止才停手,手段相當凶殘。

事後前妻被送醫救治,雖然撿回一命,但也留下肌肉與神經斷裂引發幻肢神經痛等終身難治之重傷害。法院審理認為,當男持刀多次刺向前妻腹部、背部,力道甚至使金屬刀刃斷裂,還有掐脖、打頭之行為,其致人於死意念當為強烈,足以認定有殺人之故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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