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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共浴!媽先洗完澡離開 爸逼小3女兒:白白的東西吃下去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一家三口一起洗澡,媽媽先行離開,父親竟要女兒:白白的東西吃下去。(示意圖/翻攝pixabay)

▲一家三口一起洗澡,媽媽先行離開,父親竟要女兒:白白的東西吃下去。(示意圖/翻攝pixabay)

女子阿涵(化名)育有一女,於107年改嫁男子小宇(化名),結婚1年後三人同住於高雄。平日一家三口會一同洗澡,小宇竟然二度趁著阿涵先離開浴室後,要求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女兒以嘴巴含住其生殖器,並要求吞下「白白的東西」;阿涵事後在不經意與女兒聊天,才獲悉此事,氣得找小宇質問並報警提告。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二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10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涵與小宇於107年3月結婚,隔年4月,阿涵帶著女兒與小宇一同生活。109年9月10月間,三人一起在浴室洗澡,阿涵洗完先離開,小宇竟要求當時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女兒以嘴巴含住生殖器,還聲稱不配合將會遭神明處罰,並伸手撫摸女兒胸部、下體、臀部;111年8月,晚間三人共浴時,同樣的情形,又再發生一次。

整件事情會曝光,始因阿涵於婚後第4年,認為小宇總是不工作,對於一個家庭運作並非長久之計,萌生了離開的念頭,才會詢問女兒「台北生活快樂還是高雄?」;豈料,女兒回答台北的原因,竟然是因為繼父會要求自己含生殖器。阿涵聽了後氣到帶著女兒找小宇質問,聽到對方否認,變直接帶著女兒報警。

小宇辯稱是阿涵對於自己懷恨在心,為了報復才會捏造指控;高雄地方法院審理發現,母女在警詢過程中,皆提及小宇以神明懲罰為理由滿足性慾,證明此事並非空穴來風,再加上阿涵在聊天中,才被女兒「被動脫口告知」此事,顯然非經操弄。而未滿14歲的女兒,對於性知識仍懞懂,能夠在警詢時說出「射出白白的東西在我嘴巴裡並叫我吃下去」,顯然非自身經歷無法清楚描述。

而小宇在犯行被阿涵揭發後,傳送「我不會再靠近你們了,我也不可能再傷害你們」、「你可以撤告 你還是堅持提告」等訊息;還寫道歉信給女兒,內容提及,「謝謝妳愛我,爸爸雖然有錯在先,我也不敢要求妳原諒我⋯」。高雄地院認為此舉與面對不實指控之反應有出入,不採信其說詞,認定小宇強制性交犯行確定,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二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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