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黃女婚後某天突然離家出走。(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與印尼籍妻子黃姓女子在2001年結婚,婚後2年黃女下樓倒垃圾,竟一去不復返,從此音訊全無。吳男報警後順利找到人,但他不想繼續浪費時間在這段婚姻關係,決定訴請離婚,最終新北地院法官裁定准許離婚。
判決書指出,吳男於2001年4月與黃女結婚,妻子卻在2003年6月突然離家出走,吳男趕緊跑去中和警分局報案協尋,雖然順利找到人,但妻子態度冷淡。同年7月,黃女再次離家,佯裝倒垃圾後一去不復返,吳男再度報案協尋,直到2007年才被警方尋獲。
然而,這次重逢,黃女表明無意願返家,眼看夫妻倆已經分居長達17年,婚姻關係早就名存實亡,於是向新北地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認為,吳男與妻子分居長達17年,雙方的夫妻關係根本是徒有虛名,且男方訴請離婚的態度堅決,女方也早已表明不願意回家,甚至斷絕聯絡,可見兩人都已無意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最終裁定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