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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曝「藍白查水表條款過了」!怒揭4後果:大家都沒隱私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外聚集抗議群眾。(圖/翻攝自黃捷臉書)

▲立法院外聚集抗議群眾。(圖/翻攝自黃捷臉書)

立法院昨(21)日晚間繼續審議藍白黨團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通用有關「國會調查權」條文,二讀條文明定,立法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法院外聚集上萬抗議民眾,訴求藍白黨團逐條審查,不要黑箱作業、強行闖關。稍早,民進黨立委黃捷在臉書上發文,透露「藍白47、48條查水表條款剛剛過了」。

黃捷透露「藍白47、48條查水表條款剛剛過了。」。(圖/資料照)

▲黃捷透露「藍白47、48條查水表條款剛剛過了。」。(圖/資料照)

黃捷昨日晚間11時許在臉書上發文,「不幸的,藍白47、48條查水表條款剛剛過了。」。她呼籲「請大家告訴大家,藍白立委通過的惡法,可擅自要求部隊、政府人員、企業甚至一般人民交出隱私」,這樣會造成嚴重的國安洩密風險、迫害公務人員、窺探商業機密、侵害人民隱私4種後果。

黃捷解釋該條文通過,代表「任何人」都可被叫到立院問話,不交出機密就會被連續罰款。(圖/翻攝自黃捷臉書)

▲黃捷解釋該條文通過,代表「任何人」都可被叫到立院問話,不交出機密就會被連續罰款。(圖/翻攝自黃捷臉書)

黃捷解釋:「『任何人』都可被叫到立院問話,若不提供資料,藍白立委就可能罰你錢,按次處罰、一次最高十萬。可連續罰,直到你交出資料或機密為止!」。

黃捷全文。(圖/翻攝自黃捷臉書)

▲黃捷全文。(圖/翻攝自黃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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