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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強推「藐視國會罪」二讀 李遠:我滿怕的「我是愛開玩笑的人」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對於藐視國會罪二讀,李遠坦言,滿怕的。(圖/記者楊澍攝影)

▲對於藐視國會罪二讀,李遠坦言,滿怕的。(圖/記者楊澍攝影)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聯手推出「藐視國會罪」,昨於立法院院會二讀,規範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對此,文化部長李遠今(22)日坦言「其實我滿怕的」,因為他是講話滿輕鬆、愛開玩笑的人,未來到立法院會嚴肅一點。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邀請李遠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他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他以前覺得到立法院是可怕的事情,但真正面對時反而很輕鬆,昨天晚上也特別「開夜車」讀很多資料準備。

李遠說,立法委員代表民意,面對質詢的心態就是誠懇、開誠布公,他必須回答立委所有問題,且愈清楚愈好。他認為,這是面對立法院的唯一方法,並會盡量提供到每一個細節。

李遠指出,他來到文化部是想更重視青少年、兒少,這一直是他關心的領域,因此初步希望文化幣能下降到13歲就能領取。不過,他也說,該政策牽涉到費用與手續,可能要明年行政院預算通過才可以做。

根據二讀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條文指出,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而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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