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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271萬房地合一稅…女富豪險遭強制執行 她秒刷卡付清挽救信用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行執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圖/翻攝畫面)

▲行執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圖/翻攝畫面)

高雄楊姓女子去年出售2016年買賣取得的高雄鹽埕區房屋與土地,楊女持有該房屋與土地7年,依所得稅法及房地合一稅計算,應繳納271萬餘元稅額;但她收到稅單逾期未繳,擔心影響個人信用,直到日前才出面用信用卡刷卡,全額繳清271萬多的稅款,才免於被遭強制執行。

行執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指出,高雄楊姓女子去年出售2016年買賣取得的高雄鹽埕區房屋與土地,楊女持有該房屋與土地期間為7年,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五年未逾十年,房地合一稅稅率須以百分之二十計算應納稅額。

此案,經移送機關高雄市國稅局查核應核課稅捐271萬餘元,但楊女收到稅單逾期未繳,遭移送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扣押存款與股票的命令,楊女收到執行命令後,驚覺要被強制執行,立刻聯繫書記官,表明不要收取銀行帳戶的存款,以免影響她個人信用。

幾天之後,楊女就親自出面,用信用卡刷卡,霸氣全額繳清271萬多的稅款,高雄分署,也立即撤銷她銀行與股票帳戶的扣押。

依據110年修正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第一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課徵所得稅。」即一般所稱之房地合一稅2.0,稅制改革的目的係為打擊短期持有房屋,炒作不動產。

依據同法十四條之五規定須在房屋與土地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

高雄分署呼籲,民眾若有不動產交易的情事,應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土地交易所得稅並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因遭到移送執行而影響自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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