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引述民調違反《選罷法》 謝長廷遭罰50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選會今(24)日召開委員會議,針對2016總統大選、立委選舉期間違反《選罷法》的6件案子進行審議,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因選前10日內,在立委造勢場合引用民調資料,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1項、《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1項規定,遭罰50萬元。

謝長廷(圖/謝長廷臉書)

▲謝長廷違反選罷法遭罰。(圖/謝長廷臉書)

個人部分,網友林奕成、前台北市議員王正德分別在網路聊天室及立法委員參選人造勢會上,引述有關總統候選人之民調資料,各處50萬元罰鍰。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宜蘭立委的邱錫奎,則因發布民調時未註明相關事項遭罰。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有關上開6件裁處案件之決議,概述如下:

一、 謝長廷先生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在立法委員參選人之造勢晚會引述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謝員新臺幣50萬元罰鍰。

二、 林奕成先生、王正德先生等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分別在網路聊天室及立法委員參選人造勢會上,引述有關總統候選人之民意調查資料,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依同法第96條第4項規定,分別對林員及王員各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三、 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中央日報網路報」及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引述、報導有關總統候選人民意調查資料,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爰依其個別行為及同法第96條第4、5項規定,分處各該公司及其代表人各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四、 邱錫奎先生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因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1項發布民調應載明相關事項之規定,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處邱員新臺幣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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