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冷血弒母 法界:未滿18歲無法判死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23日發生少年割喉弒母命案!一名16歲少年跟母親索討6萬元被拒,竟偕同友人預謀犯案,媒體形容少年冷血、無悔意。曾任特偵組檢察官,現為律師的張進豐表示,本案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依法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嫌犯未滿18歲,依刑法第63條規定,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減刑後只能判到15年以上20年以下徒刑,未來最重只能判到20年,假如在獄中表現良好,依法須服刑達2分之1以上才可假釋。

向姓少年移送。(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弒母少年移送。(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一名資深檢察官解釋,台灣是個重視倫常的國家,一般殺人罪只處10年以上,但只要殺害父母,刑期會加重到無期徒刑跟死刑,但刑法又規定要保護兒童及少年,當刑法第272條與第63條相衝突時,法律在倫常與國家未來主人翁間已做出選擇,未滿18歲的少年殺人不得判死或無期徒刑,這一點在法律上沒有討論空間。

另外,有媒體報導,若少年的母親名下有財產,他弒母後仍可能得以繼承,建議相關單位應盡快完成修法,填補法律漏洞。對此,資深檢察官表示,報導內容有誤,因為現行民法第1145條已經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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