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毒趴!女同事姊醉倒一旁仍遭渣男性侵 判3年10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5歲劉姓男子3年前受前同事小君(化名)邀約,跟女同事的姊姊、朋友等人一起去永和的摩鐵開毒趴,卻趁女同事吸毒後昏睡,不顧女同事姊姊也醉臥同房,乘機性侵女同事得逞,高等法院27日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小君曾是同事,2013年12月5日晚間7時許,小君邀約1名女性友人、姊姊跟姊姊的男友到新北市永和區的摩鐵開趴,同時也邀約劉男到場。過程中,小君喝了冰火、啤酒、葡萄酒,還抽K菸、吃一粒眠、搖頭丸、氯甲基安非他命等酒類及毒品,其後,自覺不適昏沉欲睡而到床上休息;小君的姊姊也因喝醉而上床休息,小君姊姊的男友因護送另一名女性友人回家,房內只剩劉男與小君姊妹,劉趁房內除因酒醉而不省人事的姊姊外,別無他人,且小君也已陷入昏睡,竟褪去小君下身衣物加以性侵。直到隔天凌晨,姐姐的男友返回,見到小君下半身赤裸,察覺有異,劉男性侵小君之事才曝了光。

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否認乘機性交。但一審調查,發現劉男事後傳送「對不起、我錯了,我會永遠消失,不會再出現,我真的是很爛」等訊息給小君,認為兩人應非情同意合發生性關係,判處劉男3年10月,全案上訴二審,高院審酌,劉男與小君原為舊識,然不思尊重女方的性自主權,為滿足一己之私慾,乘機性交,加上原審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將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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