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自稱「知密≠洩密」 律師打臉:馬的洩密獲法院認證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昨(16)日召開記者會,針對以錄影方式完成演說進行說明,但談及自己赴港申請遭總統府駁回一事,他認為蔡英文政府以國安考量為由「有點像有罪推定」,馬強調,知密、涉密不等於洩密,直呼把別人當罪犯的做法很不妥。對此,律師黃帝穎在臉書上打臉,指出馬的洩密事證已「榮獲」法院認證。

馬英九/臉書

▲馬英九遭律師打臉,馬的「洩密有法院認證」。(資料照/翻攝自馬英九臉書)

無法親自赴港演講改透過錄影方式,但馬英九仍是心得滿滿,選隔日開記者會發表自己的感想。繼演講時對自己赴港遭駁回理由抱不滿後,記者會中,馬也再為自己抱屈,認為府方的做法根本像是對他做出有罪推定,直呼不能假定他知道的多就會洩密,這樣不合理!

律師黃帝穎今(17)日在臉書上直指,像是黃世銘洩密案的高等法院確定判決,就足以證明馬英九「守不住應保密的國家機密,對於民主法治的素養也有所不足」,最後他更狠酸馬英九遭台灣高等法院打臉自圓其說,因馬所犯下的3次洩密事證已「榮獲」法院認證。

✎黃帝穎臉書全文:

馬:知密不等於洩密 但法院認證馬已洩密

赴港被駁後,前總統馬英九一直酸言酸語,顯失前國家元首的高度與格局。馬辯說「知密不等於洩密」,但黃世銘洩密案的高等法院確定判決就「打臉」馬英九,馬知密且洩密三次,顯然馬英九對他洩密的犯行,毫無悔意,還大言不慚「知密不等於洩密」。

國家機密保護法設計三年內出境的核准機制,就是要求政府對涉密者可能洩密的風險進行把關,而馬英九已有法院認證的三次洩密事實,如果馬近日再次申請赴港,政府仍應依法駁回。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103年矚上易字第1號判決書(即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罪判刑定讞之判決書)揭示,時任總統馬英九於2013年8月31日持黃世銘洩漏之偵查中秘密,於總統官邸洩密予江宜樺及羅智強;同年9月1日馬教唆黃世銘持特偵組偵查中秘密至總統官邸再度洩密;同年9月4日馬教唆黃世銘持特偵組偵查中秘密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進行洩密。簡單的說,馬前總統分別構成一次洩密正犯及兩次教唆洩密,此三次洩密犯罪尚待司法究責,但馬的三次洩密事實已經「法院認證」,足認馬守不住應保密的國家機密,嚴重缺乏民主法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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