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殺老闆再性侵老闆娘 「未達極度殘虐」免死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0歲的菲律賓勞工達文,前年搶劫桃園一家雜貨店,將老闆殺害後性侵其妻,一審遭判死刑,但高院考量,他因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急需醫藥費才計劃強盜,並無殺人意圖,尚未泯滅人性,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0)日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達文(Sarmiento Darwin Gorospe)因經常委由雜貨店老闆林姓男子匯款回鄉,得知店內抽屜有大量現金,因而心生歹念;2014年4月11日晚間,達文佯裝買儲值卡,持鐵鎚朝老闆後腦重擊,連鎚柄都斷成兩截,老闆雖以左手護頭,但達文惟恐對方報警,又取螺絲起子瘋狂刺林的頭、頸、腹百餘下,直到林已無掙扎抵抗,等確認對方死亡後,開始搜刮店內財物35萬多元。林老闆菲籍妻及10歲、5歲兒女,聽到吵鬧聲下樓查看,驚見達文在搜刮財物,達文竟綑綁3人加以恐嚇,然後性侵林妻逞其獸慾後逃離現場,警方據報循線逮捕達文。

一審判他死刑,但高院透過駐菲代表處,查知達文的在菲律賓的女兒罹有先天性心臟病,自身經濟困窘無力支應醫藥費,為籌款醫治其女而犯下強盜案,考量他犯行雖屬殘暴,但未達極度殘虐,無判死必要,改判無期徒刑,服刑後驅逐出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菲律賓籍勞工達文(左)前年打劫雜貨店,持螺絲起死刺死林姓老闆(右)。undefined(圖/翻攝畫面)

▲菲律賓籍勞工達文(左)前年打劫雜貨店,持螺絲起死刺死林姓老闆(右)。(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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