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涉仲介跨國賣淫 一審遭判6個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跨國賣淫案,今(30)日判處主謀戴君儀、仲介賣淫的鐘宜姿跟劉喬安等3人,2年8月到6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去年10月,劉喬安被美國在台協會檢舉涉及跨國賣淫集團案,經檢警介入偵辦約5個多月,北檢認定主謀「戴姐」戴君儀、仲介賣淫的鐘宜姿跟劉喬安等3人,曾仲介11名女子到國外賣淫,今年3月依涉犯妨害風化罪嫌起訴,但檢方認為,11名女子在國外賣淫沒有被限制行動,沒有性剝削情事,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獲不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日宣判戴君儀2年8個月,可易科罰金;鍾宜姿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並可緩刑兩年,緩刑確定後須支付國庫40萬元;劉喬安則遭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同樣也可緩刑兩年,緩刑確定後須支付國庫16萬元。

劉喬安涉仲介賣淫遭起訴(翻攝畫面)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跨國賣淫被判刑。(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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