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指侵」判5年太重 火燒車司機上訴遭駁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火燒車案情新進展,司機蘇明成遭爆涉性侵案。根據判決書指出,蘇明成因2013年出團時性侵女導遊,一審花蓮地院判5年有期徒刑、賠償90萬元,蘇男不服上訴,今年6月二審遭判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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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明成因性侵導遊遭判刑。(示意圖/美聯社)

判決書指出,2013年蘇明成和1名女導遊首次配合,共同接待中客團7日遊,10月11日入住花蓮市商務旅館,女導遊至蘇明成房內討論行程,晚上10時要離開時,卻被蘇男拉住強行壓在地上性侵。蘇男一手壓住其胸部強行親吻,女導遊極力掙扎拒絕,但蘇男強扯她衣褲並以手指性侵。最後女導遊趁機拉扯蘇男下體,用力咬他手臂後逃出向櫃檯求救。

判決書提及,女導遊被性侵後立即回報公司,但公司要求她暫緩報案、不要將事情鬧大,女導遊只好隔日繼續和蘇男一起帶行程,直到返回台北公司才換人接班。事後則在丈夫陪同下驗傷報案。

一審花蓮地院判刑5年,蘇男認為是女方先沒穿褲子勾引,且只有指侵判5年太重,上訴後遭駁回,6月25日二審結果出爐,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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