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自燃案頻傳 桃園機場4天連2燒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旅客出國旅遊時,總會抱怨為何不能將行動電源放入行李內托運,但事實上這是為了飛行安全考量。根據全球航空業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定,裝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設備不得放入行李內托運,因為行動電源內普遍裝設的是能夠快速充電、放電的鋰電池,同時也較容易產生自燃現象。

▲7月29日桃園機場一間倉儲發生鋰電池自燃案件。

行動電源自燃或爆炸的案例層出不窮,上個月底短短4天內,桃園機場即連續發生2起鋰電池自燃的情形。7月29日時,有民眾在機場辦理手續時,就發生行動電源自燃的情況。7月25日則是遠雄貨運倉儲內有包裹內含鋰電池託運,同樣也發生自燃情形。所幸皆非在飛機上發生,否則可能會造成嚴重傷亡。

倉儲業者:「那種物品對我們而言是一種危險品,嚴格的進入危險品庫這樣。」

倉儲業者:「要進口的話應該循著危險品的方式來申報,可能申報上面沒有那麼確實。」

時間再往前推,今年5月有民眾搭乘威航出國時,依規定將行動電源隨身攜帶,沒有放入行李內托運,但在飛機上使用時發生爆炸情形,導致整架飛機返航檢察,提醒民眾搭機使用行動電源時需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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